我真的很想罵髒話,台灣守了253天的無本土個案,就因為這種人渣破功了。
染疫不是錯,但染疫後還隱瞞活動足跡、不配合疫調,真的是人渣。台灣完全沒有義務要照顧這種人渣,可以請他滾嗎?別的不說,我具體要求先依傳染病防治法43條罰紐西蘭籍機師 30萬先。
新聞內文:
1.由於案765(紐西蘭籍機師)疫調時表示無法回想確切活動史,且並未提及曾與案771(30多歲女性)接觸。
12月21日經警政單位調查案765之活動軌跡,發現案765曾於12月7日至12日間與案771密切往來。
2.由於案765(外籍機師)其實相對不願配合疫調,經衛生、警政單位密切調查個案活動軌跡發現,案765個案於上述期間曾有多處公共場所活動史,包含在新光三越天母店、遠東SOGO天母店、好市多南崁店。
備註:
傳染病防治法第 43 條
地方主管機關接獲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報告或通知時,應迅速檢驗診斷,調查傳染病來源或採行其他必要之措施,並報告中央主管機關。
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、調查及處置,不得拒絕、規避或妨礙。